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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简称:CDN业务,是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一种,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2类, 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许可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类型: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经营范围:省内或全国
有效期:5年
为视频网站、门户网站、个人网站、购物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数据提供网络加速服务的,均需要办理CDN经营许可证。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中国大陆公民;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需提供至少3名人员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经营范围带有“电信业务”相关字样,各地工商局写法不一,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详细要求。
部分省份需技术人员,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详细要求。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公司自然人股东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需提供3个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部份地区要求社保证明可在网上验证,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具体内容;
4、部份材料模板由爱企信提供,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具体内容;
5、部分省份需要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请咨询爱企信顾问了解详细要求;
此处列举最重要的材料,在与爱企信签定服务协议后,爱企信提供详细材料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签订服务协议,准备公司材料
2、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3个工作日;
3、审批部门受理时间:30~45个工作日;
4、领取资质证书时间:0.5个工作日。
更多咨询请拨打热线电话:400-112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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